一. 团校培训加减分制度
(一) 团校培训加减分制度表
考核内容 | 事件 | 加/减分 | 备注 |
活动参与度 | 讲座类活动 | 1.每次活动正常参与加2分。(签到与签退相统一)。 2.要求原则上全程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开,需向团校部请示,在得到团校部副部长成员批准后方可离开(扣1分),若未经请示擅自离开,将视为缺勤处理。(特殊情况解释权归属团校部所有)。 3.禁止在与会展厅内吃食物、喝饮料,一经发现扣2分. 4.禁止在与会展厅内使用手机做与讲座无关的其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等),经一次提醒后改正不扣分,若第二次发现扣2分。 5.若在场地内发现遗留垃圾,依据现场垃圾所在位置确认遗留垃圾者所在组别,经在该组询问后当事同学主动承认错误的,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犯扣1分;若经询问后无人承认,则该组整组直接扣1分。并联系组长进行诫勉谈话。 6.若学员在活动正式开始时间后到达活动现场,视为迟到一次,扣1分。若学员在活动正式开始时间半小时后到达活动现场,视为本次活动缺勤 |
无 |
学员参与竞选组长 | 1.参与竞选加1分,若竞选成功则额外加2分。 2.若在竞选演讲时出现不当言论或与面试学长产生冲突,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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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拓展活动 | 1.小组在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则全体组员加3分。 2.小组在比赛中获得第二名,则全体组员加2分。 3.小组在比赛中获得第三名,则全体组员加1分。 4.因比赛类活动与组员组长无故发生冲突,闹事者,经团校部大二及以上干事判定成立,每次扣2分。 | 活动中出现规则歧义后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团校部所有。 | |
自主报名类活动 | 1.主动报名并全程参与,奖励2分。 2.若报名后无故缺勤且未提前告知的,剥夺奖励得分并倒扣2分。 3.若参与活动过程中出现迟到、早退或其他影响活动进程的行为,剥夺奖励得分并倒扣1分。 | 无 | |
比赛类活动 | 报名进入初赛,加1分。 | 无 | |
经选拔进入决赛,加2分。 | |||
获决赛第一名加7分。 | |||
获决赛第二名加5分。 | |||
获决赛第三名加3分。 | |||
请假 | 事假 | 按请假制度请假的,不扣分;假条格式不合规的,经团校部成员提醒后在24小时内保有一次补假条机会,若再次上交的假条仍不合规,扣1分;若收到提醒后仍未上交假条,扣2分;若无故未交假条或上交无效假条后未补交有效假条的,视为缺勤活动,扣3分。 | 请假流程见表格下方 |
病假 | 按照请假制度请假的,不扣分;假条格式不合规的,经团校部成员提醒后在24小时内保有一次补假条机会,若再次上交的假条仍不合规,扣1分;若收到提醒后仍未上交假条,扣2分;若无故未交假条或上交无效假条后未补交有效假条的,视为缺勤活动,扣3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 特殊情况:活动开始前数小时内或在活动中途突发不适,可向团校部成员请示,事后可凭医院证明补假条,经团校部审议认定假条有效,不扣分。若无法出示就医证明或48小时内未补交假条,扣5分。 | |
工作测评 | 按照成绩取得相应得分 | 工作测评除去不及格人员,成绩在前10%的学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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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测评除去不及格人员,成绩在前10%~30%的学员,加4分。 | |||
工作测评除去不及格人员,成绩在前30%~50%的学员,加3分。 | |||
工作测评除去不及格人员,成绩在前50%~80%的学员,加2分。 | |||
工作测评除去不及格人员,成绩在前80%~100%的学员,加1分。 | |||
工作测评不及格的学员在参加补考后成绩合格,无论成绩多少,都不加分。 | |||
个人初始分值 | 50分 |
(二)请假制度
1.(1)原则上团校培训的各项活动不允许请假,若确有个人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活动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如活动于周五举办,则至少在周二前申报)向团校部成员报备,经团校部部长批注后方视为有效请假
(2)其中请假理由需清楚、合理,若请假理由模糊不清或明显不成立,团校部有权驳回该请假申请,若该学员以已交假条为理由缺席活动,则按缺勤一次处理。
2.(1)学员请假可以于师生服务大厅前台取得假条,假条中所需填写的内容为:个人信息、请假活动、请假时间、请假事由、所属组别。
(2)其中由组织推荐学员的假条需由所属组织指导老师盖章,班长、团支书需由所属班级班主任盖章,其中由组织推荐学员的假条若是由班主任盖章则无效。(若该学员同时担任组织干事与班长或团支书双职,一律找所属组织指导老师盖章)假条填写、盖章完成后需由本人交与团校部成员确认,若由同学代交则需表明身份并说明所代交同学的姓名。
(3)所有假条均需在团校部成员现场确认无误的前提下提交,若假条未经团校部成员确认交至他处而导致损毁、灭失,一概视为未上交假条。
3.假条上交时间为该次活动开始的至少一个工作日前提交,如有极特殊情况可于活动当天提交,不接受事后补假条,所补假条一律无效。
4.经团校部认定假条有效并于规定时间上交,请假学员不进行任何扣分。
5.未请假或未提前说明原因无故不参与活动视为缺勤处理。
6.每次团校培训或是政校培训如果学员个人的请假和缺勤次数之和大于等于三次,则不得结业。(集体假条不算入这三次之中)
7.结业典礼虽无相关加减分,但计入三次请假、缺勤总数之内,若该学员缺勤结业典礼且总缺勤次数达到三次,则该学员视为未结业,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并通告所属组织指导老师或所在班级班主任。
8.如团校培训与考试或校内大型活动安排冲突,在无法调节的情况下可以在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的前提下向团校部提出额外请假申请(不算入三次请假之中)。经团校部部长批准,本次额外请假申请生效。
(三)组长的义务与权力
1.组长有义务及时传达团校部与培训活动相关的通知及要求,并确认全部组员准确且及时收到相关信息。若组员缺勤,且其主要原因为组长未及时通知或是传达信息与团校部不符,组员通过充足证据向团校部证明,并获得团校部成员认可后,将本次缺勤记入组长的缺勤记录,组长在除扣除缺勤的2分外,额外扣除1分。
2.组长需如实记录组员迟到、早退情况,若发现有组长包庇组员的,视情况扣除该组长3-5分,并警告一次;若发现该组长二次发生此类违纪行为,将直接撤职且不予结业,并通告情况至所属组织指导老师或所在班级班主任。
3.组长有权督促组员按时参与活动,按时签退。
4.组长有权管理组员在参与活动时的违纪行为,在经提醒后该组员仍未停止该违纪行为的,组长有权上报至团校部,经团校部审理确认后,对该组员进行扣分处罚。
5.组长有义务提醒组员不得在活动场地内乱扔垃圾并保持本组座位范围内的卫生清洁。
6.组长有义务调节组内气氛,如有需要及时调解组内矛盾,问题严重时应及时联系团校部成员。
7.除非出现极为特殊的情况,否则组长不允许请假。如若组长需要请假,事假需提前至少四个工作日、病假至少两个工作日向团校部申请。其余流程与上述请假制度一致。组长请假后除按规定上交假条外必须委派代理组长(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报经团校部部长批准)。在本次组长请假的活动中,代理组长享有组长的全部权力并履行全部组长义务,直到活动结束后按时与团校部对接成员完成本次活动的加减分核实与上报,本次委派方可视为结束。
8.若组长在工作测评中被抓发现有作弊行为,将就地免职并不予结业。
9.若组长在培训过程中出现重大伤病或影响极为恶劣的违纪行为遭到免职,则以组内当前积分最高者接替组长职位。
(四)学员纪律要求
1.在培训期间,学员应与伙伴、组长、团校部工作人员建立友善良好的人际关系,行为稳重,言语得当,营造较好的学习和活动氛围。
2.在培训期间,学员应及时回复组长或是团校部成员的信息。
3.在培训期间,若学员针对加减分公示存疑,可以咨询本组组长,或寻求团校部成员的帮助进行分数核实。若对团校部答复不满的,可以至学生处申诉。
4.在培训期间,学员有义务配合组长和团校部成员参与各项活动,配合各项工作与考评。若出现对工作人员不尊重,不配合的行为,团校部成员将酌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扣分,情节严重者将不予结业并通报所属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或所在班级班主任。
5.若参加室内讲座活动,学员应将手机调至静音并收起,不做与讲座无关的其他事务,给予演讲者必要的尊重。
6.学员在每次活动结束都有保持场地整洁的义务,必要时应配合组长进行打扫。
7.学员若在工作测评中被发现作弊,将不予结业并通报至所属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或所在班级班主任。
8.学员培训期间(结业典礼结束前)向团校部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设性意见者,团校部将视情况酌情给予1-3分的加分。
二.优秀学员评定准则
1.在培训中所获总积分排名处于前20%的学员可以被评为当届团校培训优秀学员。
2.若多个学员总积分并列则优先考虑组长。
3.若同积分组长并列人数较多则比较工作测评成绩,以工作测评考试得分高者优先。
三.突发情况处理
(一)伤病
1.中途因为身体原因(严重伤病等)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可以向团校部申请放弃培训资格,经团校部审批通过并向所属组织指导老师或所在班级班主任报备后可将该学员从本次培训学员名单中除名。
2.在户外活动中,如有学员意外受伤或突发身体不适,应立刻停止参加活动。其中伤势轻,无大碍者可于场边休息,待身体恢复后视情况考虑是否继续参与活动。受伤严重者由团校部成员陪送往医务室,由校医诊断后进行下一步处理。
3.因严重伤病或身体不适而无法由本人向团校部请假的学员,可以以线上传输方式出示就医证明,经团校部认可后,该证明具有与有效假条同等的效力。且如果该伤病具有突发性,在向团校部成员解释后可于活动后补充出示就医证明。
4.如若伪造虚假伤病情况及证明,经团校部成员发现或经他人举报后被证实的,扣5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培训资格,不予结业并通报所属组织指导老师或所在班级班主任。
(二)工具或机械设备故障
1.若投影仪等灯光设备临时出现问题,若对活动效果影响不大,则活动继续进行。若影响较大则经团校部正副部长与成员讨论后有权终止本次活动。(签到签退依旧加分)
2.若麦克风等声音设备临时出现故障,则使用团校部备用麦克风继续活动。若备用麦克风仍无法使用,经团校部正副部长与成员讨论有权终止本次活动。(签到签退依旧加分)
(三)天气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1.若因可提前预知的天气因素导致预备进行的户外活动无法进行,经团校部内部商议将于活动前下达取消活动的通知。
2.若因天气等因素导致正在进行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如果有条件改为室内活动的则前往室内活动,若无条件继续活动的则酌情考虑结束活动。
(四)信息更改
如有信息更改应及时联系团校部正副部长,如在紧急情况下因学员个人信息更改后未上报或错报而联络不到学员,该学员扣2分。
(五)人员冲突
1.组内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由该组组长负责调节。若调节无效可请团校部成员出面调解。若仍无效则由团校部部长负责处理。若该学员对团校部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至团委指导老师处进行申诉。
2.两组成员之间发生冲突,由两组组长与涉事组员在团校部成员出面的前提下进行交涉与调解。若调节无效则由团校部部长负责处理。若两边学员对团校部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至团委指导老师处进行申诉。
3.若两组组长发生矛盾冲突,由团校部大二以上干事负责交涉与调解。若调节无效则由团校部部长负责处理。若组长对团校部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至团委指导老师处进行申诉。
4.若学员对组长的工作存在不满或认为该组长有工作渎职(包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现象,可向团校部进行投诉,团校部受理后将由团校部正副部长进行纪律监察并给出处理结果。若该学员对团校部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至团委指导老师处进行申诉
5.若学员或组长在培训中出任何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学生组织工作规范指南》的言语举止,团校部成员都有权叫停和阻止并上报该学员所属组织指导老师或所在班级班主任,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培训资格。
6.组长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休学、退学等)无法继续担任该职务的,应由团校部部长重新任命临时组长或新组长。
7.对于以上条款与发生具体状况时的应急处理,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团校部所有。
(六)加减分制的公示与修改
1.正常情况下,每次活动后48小时内,团校部成员与组长或临时组长核对完本组学员加减分情况并于小组讨论群公示全组成员。如有意外团校部成员将提前说明退迟分数公示时间。
2.如组员发现加减分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在公示后至下一次活动开始之前上报组长进行修改申请,若组长不认可,可寻求对应的团校部负责对接该组组长的成员予以说明,并报团校部部长审批,经审批后判定该学员是否可以进行积分修改。若确认可以修改,则修改结果将于24小时内公布。
3.在活动结束加减分开始公示后的24小时内未对加减分情况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该公示无异议,超过24小时后团校部不再受理对于本次活动的加减分异议。
四.团校培训的地位与意义
(一)地位
1.团校培训结业者方可获得参与政校培训资格。(政校培训为更高规格的学生干部培训)
2.获得团校培训优秀学员荣誉者可获得团员推优免推资格
3.获得团校培训优秀学员、先进工作者荣誉者可为本班班级量化考核总分增加1分。
4.团校培训未结业者将影响其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成绩并影响其社会工作奖评比。
5.团校培训未结业的组织干事,原则上将不得担任组织或部门负责人。
6.团校培训参与而未结业者将导致本班班级量化考核总分扣减2分。
7.团校培训参与而未结业者将被通报至组织指导老师或班主任处。
(二)意义
1.为贯彻学院对学生干部素质的新要求,加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理论水平。
2.明确学生干部工作开展的方向和目的。
3.增强学生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并以此促进学生干部适应新环境、接受新挑战和自主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同学和全院工作。
5.在与各个受训学员之间的交流中,增进各个班级干部和组织新干事之间的交流,为以后的合作打下基础,推动跨专业、跨年级交流。
6.在一些户外的互动活动中,我们会强调体力脑力的配合,锻炼学生干部灵活处事的能力,促进学生干部能力的全面提高。
五.附则
1.在培训期间内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不可冲动行事,应当寻找本组组长或团校部工作人员进行解决,若仍未解决可找团委指导老师进行申诉。在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组员打架行为,直接取消培训资格,不予结业。
2.若学员对本条例存在疑惑,可找相关对接团校部成员,切不可在公共网络空间辱骂诋毁该条例或团校部成员,若经人举报或发现,将追究相关学员责任,并视情节进行扣分或取消培训资格惩罚。
3.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团校部所有。